“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意见:强化支付行业反垄断监管措施”
1月20日,新网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加强支付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措施,确定相关市场范围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条例》共六章,第75条。 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支付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方面,《条例》根据我国国情,金融业务必须继续挂牌经营,对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大致加强企业管理要求,实施各方面、全流程的监管。 然后,通过在正面名单中加入负面名单,确定成为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和禁止情况,加强对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的监管。
在支付业务规则中,《条例》多次提出问题导向,加强综合监管,系统地提出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必须遵守的大致情况和规定。 一是根据从事储蓄账户运营业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交易解决业务的支付机构的风险程度,对业务监管要求进行分类明确。 二是决定支付机构发起的机构间支付业务,必须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清算机构解决,确保资金和新闻的安全、透明。 三、加强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所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确定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客户权益。
在监管方面,《条例》以加强金融监管为要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基础,丰富监管手段。 一、加强支付行业反垄断监管措施,确定相关市场范围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比较有效的行使。 三、确定支付机构所有权担保、开展创新工作、重大若干事项变更等情况需报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另外,《条例》以防范和处置支付行业风险、坚决打击违规活动、整顿金融混乱为主旨,确定支付机构退出情况,加大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确定无证办理支付业务的单位参照《防止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相关规定解决,加大持卡机构向无证办理支付业务的单位提供支付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