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推动预算
经济日报记者李华林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范围、规范管理、比较有效的招商、加强监督等复印件,保障第三方机构有秩序地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预算部门或机构让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吸纳效益的较为有效的手段。
“近年来,各种咨询机构、高端智库、高等学校参与了预算绩效评价。 可以说,预算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财政部门是监管的主体,第三方机构是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力补充。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业绩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泽彩做了如下发言。
由于这方面的事业刚开始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聘用第三方机构作为委托单位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的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自身业绩的方法亟待规范。 意见》的出现弥补了制度缺失的短板。 ”。 王泽彩说。
《意见》在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配套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总体规定。 例如,提出在主体责任关系上,需要确定委托人与第三方机构、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规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分离。 对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事项,《意见》也有确定规定。 《意见》确定预算部门或者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的复印件,不得委托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等事务级别,不得“挥手”。 ”。 王泽彩说。
《意见》是第三方机构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掌舵的方向,是增强绩效考核公众说服力、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客观性、中肯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又一重要措施。 ”。 王泽彩表示,未来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操作规范。 例如,要确定绩效考核目的、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应用等副本,还要健全完整的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优质绩效考核提供“钢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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