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10条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月2日,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支持疫情防控和公司企业活动恢复开工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治一线医疗等人员补助待遇,支持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证供应,启动公司企业活动恢复开工、项目建设,
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治一线医疗等人员的补助待遇。 省派遣援鄂人员,在目前人均每日补贴600元的基础上,人均每日专项补贴增发至200元。 对4个省级重症监护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的相关市(地)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在现有人均每天300元补助的基础上, 增发每人每天200元的特殊补助。
完善的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政策。 扩大省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担保财政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消杀产品生产公司在享受“新增贷款财政贴息” 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公司加班工资补助”“财政支出办法减轻税收负担”政策。 符合条件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公司被纳入“新增融资财政贴息”、“扩大生产能力和购买生产设备补助”、“公司加班工资补助”、“财政支出办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支持范围。
支持骨干工业公司企业活动重新开工。 二是要点领域中符合标准的骨干制造业公司,省级财政在疫情期间公司实际付息的50%折扣,分户公司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2000年3月底前恢复企业活动开工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公司,公司固定雇佣人数应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公司补助。 对吸收建设卡贫困劳动力的公司,在人均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 三是所有保险公司新增劳动者就业,以劳动者身份开展培训,省级财政给予公司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