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及从业人员四种情形禁入养老机构 具体有那些条件?”
据民政部网站报道,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尽快调整完全疫情防控战略 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为调整养老机构人员出入管理措施,在老年人或职工“15日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等4种情况下,禁止进入养老机构。
提出意见,尽快调整完整的疫情防控战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 各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区域实际,根据“防外反作用力、防内反作用力”的总体防控战略和区域联防控制部署,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及时制定比较政策措施,有力推进养老机构服务秩序恢复,堵塞难点
确定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防控条件,在保证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住院、老年人入住和职工返聘恢复。 低风险地区要恢复养老服务秩序,保障养老服务事业的正常开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要加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力度,做好对住院、新入住人员和再就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配合卫生疾病管理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地调整养老机构人员出入管理措施。 遵守底线,继续严密防止外部感染源的输入。 老年人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 (一) 15天内接触过入境回国人员(二)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三)有发热、咳嗽、流鼻涕、腹泻等疑似症状。 (四)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确实,访问养老机构的家属要按照“限制时间(预约等方法)、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域)”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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