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狗和竹鼠拟禁止食用!”
农业农村网站的截图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征求社会意见。 《目录》在饲养之前包括家畜和特殊家畜共有31种,《目录》中记载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目录》中包括饲养家畜以前流传的家畜18种、特殊家畜13种,共计31种。
以前传下来的家畜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羊、山羊、马、骆驼、兔子、鸡、鸭、鹅、火鸡、鸽子、鹌鹑。
特殊家畜有日本鹿、笨蛋、驯鹿、羊驼、珍珠鸡、野鸡、野鸡、鸵鸟、雪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蓝狐(非食用)、貘(非食用)。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野生动物滥用和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食用国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家畜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是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就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是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家畜遗传资源目录》中记载的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人工养殖种群属于禁止食用的,但野外种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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