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给民办教育机构发放补贴、减免租金等多项扶持”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全面停止线下教育活动,大部分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基本失去收入来源。 为了帮助民办教育机构渡过难关,武汉市教育局等部门21日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了疫情防控专项补贴、住房租金减免、税费拖欠等多项支持。
武汉市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每班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置的专业不重复补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正式复学、开园后新冠开展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民办教育机构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年2月至6月,免征民办教育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构的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机构的缴费。 减免期结束后,将继续实施逐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直至2021年4月30日。
受疫情影响,学校办学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以申请拖欠去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对符合条件、裁员(减员)率在5.5%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上年度支付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 裁员率超过5.5%的民办教育机构将按70%返还。 工作人员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以直接100%返还。
水电燃气滞纳金不断供应,免收滞纳金。 目前,使用工业用水、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将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下调价格10%。 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供不应求”的措施。 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新增机构延期的各项费用,免征滞纳金。 (记者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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