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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放宽落户限制5月1日起实施 浙江户口新政详情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5 04:48:01 浏览:

浙江出台户籍登记管理新政,放宽户籍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积极响应群众期望。 其中,释放父母到落户年龄限制避难,释放市内到落户限制避难,允许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地设立集体户,在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户籍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注,聚焦工作难、处理慢、工作复杂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条款,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然后,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放管服”的配置要求和我省“最多跑一趟”改革的实际,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进了许多便利。 具体解读如下。

一、释放父母依靠定居年龄限制。

与城市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父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定居(杭州市城市除外)。 。 (《户籍规定》第44条)

以前,老年父母依靠城市孩子定居有年龄要求,限制了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实际居住在城市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的父母的对待。 贯彻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推出老年人父母依靠城市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

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区与成年子女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可以根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说明、《浙江省居住证》、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利说明等资料,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并办理移居登记。

二、开放市内避难定居限制。

户籍已在本市,与城镇户主和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有关的,可以定居。 (《户籍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以前,城市避难所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夫妇的避难所和老年父母到成年子女避难,对成年子女和父母、祖父母和孙子等其他情况的户口迁移,没有确定的政策或没有住房等条件,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今后,本人户籍在本县(市)或区市区,户籍与城市地区的户主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根据户主同意的定居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说明等资料,向搬迁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转移市内户籍。

特别需要证明的是,本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的市区范围内,搬迁地点为城市地区,搬迁地点的房屋首要为商品房。

三、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经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城市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将市内户口迁移到该房屋。 (《户籍规定》第54条第2款)

过去没有确定的处理规定,子女必须单独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家里定居,迁移户口,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繁杂,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允许租赁住房落户精神不一致

今后,本人户籍在本县(市)或区市区的,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人经同意落户声明、亲属关系说明、房屋权利说明等资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籍转移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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