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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房、还贷可延3个月 购房人子女可先入学再落户”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5 04:06:02 浏览:

4月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武汉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商品房交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切实处理因疫情延期交付商品房引起的问题,保障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意见》要求合理顺延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合理延期商品房购买者还款期限,办理商品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相关手续等

在合理延长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方面,《意见》规定,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年1月24日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付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实情况

顺延时间可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措施的通知》中关于明确合理项目工期的要求,大致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依法就延期交付通知购房者。 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的适用及交付时间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处理。

在合理延期商品房购房者还款期方面,《意见》规定,受疫情影响,商品房购房者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减少导致还款困难的,可根据购房者的申请,合理延期还款期,延期期大致最长不超过3个月。

金融机构鼓励与购房者协商,为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者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还款资金的压力。

《意见》规定,需要办理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入学相关手续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为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符合武汉市购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但、 指出,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证明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接受子女义务教育,由区教育部门先行调整入学。

购买者书面承诺在年12月31日前补办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办的,由教育部门为孩子接受继续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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