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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计划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09:24:04 浏览:

中新网武汉5月12日电(张芹 金辉)武汉市城管委员会12日召开消息灵通会,发布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武汉市将从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违规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处罚。 对不分类的个体,处以50元至200元以内的罚款。

《方法》将武汉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

在此,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纺织品等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家庭来源危险废物(包括灯、家用化学物质、电池等)的有害垃圾。 厨房垃圾表示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房垃圾、厨房垃圾和其他厨房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此前,武汉市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这意味着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武汉市进入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体,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未维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健全和正常采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运输到符合回收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方,或者符合规定的公司未分类回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司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账的,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修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将厨房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 拒绝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混合回收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时,将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运输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遵守分类处分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处分机关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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