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详解个税年度汇算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选三种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结算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事项的公告》,从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将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结算。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闻称,纳税人可以选择自主进行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
自己做
通过app等途径自己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进行年度汇款。 税务机关发布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款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力度,分类编制纳税指导,简要说明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页面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
因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原因,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在职场上做
在工作地点处理
考虑到许多纳税人首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单位为了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新闻,更好地帮助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纳税人在工资薪金或连续获得劳务报酬收入(保险营业员或证券,
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位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指导纳税人应当通过互联网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保(补缴)税。 这有助于继续发挥代扣代缴自古以来传承的特点,为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纳税难度和负担而努力。 另外,税务机关还向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便于扣缴义务人集中于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在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书面确认,如实向扣缴义务人提供除本公司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扣除、税收优惠等新闻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做
委托涉税专门机构等处理
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主动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个体(以下称“受托人”)进行年度汇款。 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应当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应当注意扣除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款后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申报新闻有错误的,可以要求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文/本报记者张钦
解读
什么是年度汇兑计算
从2019年开始,我国实施新个体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在“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体必须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并进行年度汇算。
简单来说,年度汇款是指平时在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调查遗留陷阱,汇总收支,按年结算,进行多种偿还。 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更准确、全面地享受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更容易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的年所得税,实现多扣除和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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