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北京医保重大调整 大病高额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5月21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北京医保发〔〕20号),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延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击重特大疾病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大病员工高额医疗费可以“二次报销”,公司和个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门诊报销限额为2万元,住院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参保职工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由个人自行承担医疗费,单位补缴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额后,超过支付标准部分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从2019年开始的支付标准为39525元。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
大病保障城乡一体化,待遇一致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机衔接,待遇一致。
带标准联动调整。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支付标准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1.3倍。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为39525元。
偿还率、偿还范围一致。 投保人支付标准以上(不含)的部分由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行支付医疗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不含)以上的个体自行支付医疗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
向困难群体的倾斜一致。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赡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等困难人员,支付标准下降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上升5个百分点,即5万元(含)以内65%,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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