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出台新政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据青海官方统计,截至去年4月底,青海省环境空燃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7%,西宁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以上。 孙睿拍
中新网西宁6月1日电 (孙睿文思和)记者1日从青海省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年6月1日起,西宁市正式实施《西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西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西宁是西藏高原规模最大的省会城市,气候高寒干燥,植被稀少脆弱,从2008年开始就“受到”雾霾和大气污染的困扰。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张静表示,为严格控制青海省机动车污染排放,青海各地组织实施柴油机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等方面,积极推进柴油机卡车污染治理,严格检测,
据青海官方统计,截至去年4月底,青海省环境空燃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7%,西宁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以上。
发现《办法》的重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公众参与、区域合作大体适用于西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相应的业务,对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
方法》所称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人乘坐、运输物品或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 “方法”中所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以运输的工业设备。 方法所称汽车尾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防止汽车尾气污染而安装的曲轴箱强制通风、汽车尾气净化、燃料和气体蒸发控制等装置。
违反《办法》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明显排放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通行证,并处200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出现黑烟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房地产、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罚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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