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撰改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通过! 河南省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提倡包括再婚夫妇在内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段伟朵
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款的编撰改为“提倡包括再婚夫妇在内的夫妇生两个孩子”。
【撰改】河南:提倡一对夫妇(包括再婚夫妇)生两个孩子!
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明,2019年10月,19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共中央的再三和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其中,确定了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 为了贯彻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全面二子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原条例15条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次生育: (一)夫妻双方共生两个孩子,且未共同生育孩子的; (二)经鉴定的两个孩子都是非遗传性缺陷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条例第15条撰改:提倡一对夫妇(包括再婚夫妇)生两个孩子。 生了两个孩子。 有孩子,被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的遗孤,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妇,在得到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另外,条例第35条的制定改为: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一个孩子,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市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