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铁路提单案一审宣判 助推陆上贸易规则树立”
重庆6月30日电(记者刘贤)中国首例铁路提单纠纷案30日在重庆一审宣判,货物所有权归于提单所有人,支持提取货物。
铁路提单是在中欧班列(渝新欧)运行中发生的。 其交易规则的建立有利于规范铁路提单交易行为,推动陆上贸易规则的建立,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记者从审理此案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 (简称“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获悉,重庆在中欧班列运行中率先探索了铁路提单的采用。 市场主体采用与货物分离的铁路提单,利用铁路提单进行货物转让、质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陆上贸易新的经营模式。 铁路提单及相关经营模式能否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和支持,核心是通过铁路提单流转实现货物流转的方法是否合法、比较有效。
在本案中,英飒(重庆)贸易有限企业(简称英飒企业)长期从德国进口奔驰汽车在中国销售。 与重庆中外运物流有限企业(简称中外运企业)、重庆物流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流金融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委托中外运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从德国杜伦向中国重庆运输车辆。 中外运输企业在境外领取车辆时开具铁路提单,铁路提单是提取车辆的唯一凭证英飒企业为支付货款向银行领取押运,物流金融企业向英飒企业提供担保,英飒企业将铁路提单抵押给物流金融企业作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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