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试行办法”
根据12月28日大中目录网关于加快建立 层次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和覆盖面,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并制度化,
该办法确定,具有我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新闻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书单申请等方法核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符合条件者,比较有效期一年。 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对象,被认定为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简化实际业务流程。 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等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力的人,可以参照一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新闻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援助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该方法立足于平民利民,将低收入家庭的审查确认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缩短了处理时限。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宣传“e救助”微信公共平台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出行端申请各类救助若干事项,查询取得进展,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得到帮助。 (陕西省民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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