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注重财政 货币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金硕摄
中新网7月24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下半年稳定就业保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稳定就业保证工作,必须全面加强就业优先政策,重视财政、货币、金融、产业、地区、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联系、协调联动,努力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要点领域、要点公司、要点组,必须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和动态分解,全面监测分解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关注关键指标,加强分类监测 进一步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及时开展就业影响度的判断,结合实际制定稳定的就业预案。 加强政策储备,在稳定企业、支持就业等方面,提出越来越多的对比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通知》确定,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合理筹集各类资金流量,优先支持具有民生效益和就业效益的项目。 充分利用疫情防控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重点支持就业能力强的补充板项目。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高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开发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因地制宜地扩大今年的劳动者代救济规模,将越来越多的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纳入政策范围。 进一步优化商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性。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使一地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的推动作用,加快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鼓励创业推进就业。 支持养老、托育、医疗、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吸收越来越多的就业。 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扩大省级资金投入,撬动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返乡创业,支持长江流域渔民抓捕安置,带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等人员在当地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全面加强就业优先政策,重视财政、货币、金融、产业、地区、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宏观政策是为了判断对就业的影响而制定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必须统一考虑对就业的变化。 逐一发挥劳动力市场信号和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尽快调整宏观政策方向,统筹考虑宏观调控要点和节奏,采取一切方法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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