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侄女 家属对孩子监护发声”
新京报(记者赵翔俞金昊·常客卓瑾实习生杜佳冰 吴晓旋) 7月26日晚报道,杭州妻子“失踪”事件的嫌疑人许某的弟弟想抚养许某和来某利的女儿。
在此之前的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了相关事件。 嫌疑人许某初步表示,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利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某利熟睡时将其杀害,分尸弃之。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许某来与某利再婚,两人有女儿,今年11岁。 我保证有一个前妻和29岁的儿子。 在此之前,来某利的前任公公对新京报记者说,来某利的前夫于良(化名)和女儿,29岁左右结婚。
于良说,长女说在“阿姨”也就是某利的姐姐那里照顾她。 7月26日下午,来某利的姐姐告诉新京报记者,家人正在考虑某利小女儿的监护、抚养问题。
据来利姐姐介绍,今来某利去世,许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己病情严重,家中有两个孙子,所以很难抚养某利小女儿。 “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件。 (孩子是否会照顾我们)由姐姐决定。”
对此,于良表示,某利小姑娘应由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监护和照顾,今后的生活费将会有相当大的支出。 所以即使长女同意赡养小女儿,也要和自己商量。
嫌疑人许某的家人方面说,弟弟想抚养某利的女儿。 小女儿和女儿相差1岁,说:“有同伴,也有不少同情心。”
根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祖父母。 两个哥哥,姐姐; 3为了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必须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据来某利的前公公和许某老家浙江省诸兼市球山村村民介绍,来某利、许某双方的父母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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