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一公里内禁止新建环境风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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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5 21: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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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重庆7月31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30日通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确定,重庆市新化工产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与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保持相应距离,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部署重化工、制浆、印染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比较新的工业项目如何配置,条例规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新的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集聚区。 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运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另外,条例还确定了区县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协议限批”制度,对未达到超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追加批准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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