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定全部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证上岗””
本公司杭州8月20日电(记者区小立)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浙江省自年9月起确定全等级幼儿园专职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在社单位工作,
为了比较有效地保证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浙江省近年来实施了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浙江省内一切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学校运营两年以上的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校内学前班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除外),均可参加幼儿园的等级评定。 幼儿园的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1级、2级、3级。 目前浙江等级幼儿园总数接近95%。 最近,浙江省根据新形势修订了对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相应方法和标准。
修改后的相关办法要求,从年9月开始,全等级幼儿园配备“两教一保”(也就是每班配备1名教师),全等级幼儿园专职教师必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的比例至少在85%以上。 另外,浙江省还进一步加强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定了幼儿园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
外籍教师的教学方法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 对此,浙江省确定,在幼儿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持有来华就业许可,具备相应的教育资格和教育技能,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 另外,在分级幼儿园的管理中,浙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权限范围内的分级幼儿园每五年重新复核一次,凡有体罚或变形体罚的幼儿等违反教师和教师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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