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有那些变化?具体政策细则详解!”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报道,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规定,一般门诊统一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开始。
资料图:市民在医院门诊大厅间隔排队挂号。 记者杨迪摄影
根据意见,加强门诊互助保障功能。 建立统一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将多发病、常见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一基金支付范围。 一般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开始,随着基金负担能力的增强,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比较门诊医疗服务优势,科学测算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搞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联系。
根据基金的负担能力,各地逐步扩大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危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需要在门诊开展的、比住院更经济便利的特殊治疗的一部分,可以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随着门诊互助保障机制逐渐健全,探索从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的转变。
征求意见,改进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 科学合理明确个人账户的记帐方法和记帐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帐,记帐标准大致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大致由调整基金以定额记帐,记帐额按所在地区改革时基本养老金的2%左右推算,今后年度不予调整。 个人账户具体分为比例或标准,省级医疗保险部门如上大致指导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统筹研究。 调整结算结构后,减少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健全的外来互助保障,提高外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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