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分类”时代 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本公司深圳9月1日电(记者王丰)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从《建议分类》纳入《强制分类》,对未按规定分类投入生活垃圾、不修改的个体, 对混合收集、运输分类生活垃圾的回收单位,最高罚款50万元。
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银龙花园,深圳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发布了首批垃圾分类令整改通知书。 这个小区的垃圾箱没有集中配置,大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干净。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涵盖了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工作标准、技术路线、设施配置、激励机制等方面,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和政策保障。
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经建立了“集中分类投入+定时定点监督”的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个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实现了垃圾分类的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的回收量。
为进一步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拟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9月为预警期,对未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颁发整改通知书,教育和违法当事人 10月至11月为集中执法阶段,正式处罚、执法威慑的12月以后为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法执行巡逻纳入市容巡逻员巡逻范围,并在本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比较法执法,进一步加强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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