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个体贷款业务:严格规范利息收取 严禁恐吓催收”
监管向信托增加了金融。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企业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比较目前部分信托企业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贷款、收款、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管要求。
作为此次发文的核心文案,《通知》重申了信托企业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谨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在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大体上,要求信托企业独立核准贷款,独立作出贷款决定。
益信托研究员帅国向澎湃信息分解指出,从通知副本来看,首先与信托相比,金融业务更为昂贵。 迄今为止信托企业参与的金融业屡见不鲜,贷款纠纷也层出不穷。
剑指费用金融乱像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近年来,辖内信托企业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人贷款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满足了部分金融客户的合理诉求。 但是,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相关业务在调查、审批、协议签订、贷款、收款、催收等诸多环节仍存在薄弱之处,金融客户权益保护存在不足,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从2009年《费用金融企业考试管理办法》出台至今,费用金融的快速发展进入第十年,经历了各方面资本的激烈角逐,信托企业也成为使用金融资金的“主要力量者”,与商业银行、持牌费用金融企业、互联网费用金融企业等争夺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调查数据,去年,开展金融业务的信托企业增加了13家。 截至年底,全国68家信托企业中约40家投身于费用金融市场,共计开展了近3000亿元的费用金融信托余额。
普益基准在题为《信托业务转型方向的费用金融》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信托企业以前传达的业务风险优势是单一金额大、风险集中度高,使用金融的风险优势是单一金额小、风险分散,其间相距甚远。
信托企业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贷款,市场上对于信托企业对个人的信贷业务,也相继出现套现贷款、斩首、高利贷、暴力催收等嫌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信托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仍在持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只有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航信托、西藏信托等5家信托企业。
帅国让表示,《通知》延续了较强的监管态势,对规范信托企业金融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信托业长期健康快速发展也有现实意义。
信托企业应当慎重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
《通知》重申信托企业应当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谨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要求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大体上,信托企业独立核准贷款,独立自主地作出贷款决定。 并细化改善业务模式的监管要求,要求信托企业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款前调查制度,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贷款限额和期限合理,符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严格规范利息征收,决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年化)、计算利息的方法(包括计算公式)、提前还款的利息征收方法等重要新闻。 合同签订过程实行“双录”管理,建立鼓励有条件信托企业签订合同全程录音录像的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和控制。 比较符合网上发放的网络贷款特点的个人无担保贷款,要求信托企业参照网络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
要求重新审查库存业务
对比信托企业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混乱问题,《通知》要求信托企业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判断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外包风险。 信托企业应当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界定合作业务的若干事项范围、纠纷处理机制和违约责任,确定无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和兜底约定等变相增信服务的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清单。 《通知》强调信托企业依法保护金融客户权益,尊重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新闻安全,严禁暴力、威胁等方法催收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信托企业自行调查整改本企业库存业务,确保新出现的业务合规有序开展,采取比较有效的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进领域合规稳健运营。
情报记者蒋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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