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文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 幼儿园不得作为公司
教育部今天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案涉及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学前儿童、教师、其他从业人员、管理与监督、投资与保障等多个方面。
包括学前儿童在内的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竞争性活动。 幼儿园不得采用教科书。 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文案。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等
其中,确定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资产上市。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和支援营利性幼儿园。 公立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公立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加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资本不得通过合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法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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