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缴纳将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最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的协同治疗,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异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必须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旷工受理等激励措施。
《通知》指出,必须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必须承诺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将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部门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志,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特别附加扣除报备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要点,依法收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新闻。 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作为重大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共享。
并且,有关部门要完全遵守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有关部门要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闳接待等激励措施。 对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表彰、表彰时作为参考因素考虑的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隐私保护问题,《通知》指出,加强新闻安全和权益维护,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新闻,加大对信用新闻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并根据最小授权大致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新闻管理者的权限。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反馈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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