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养猪用地不需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本网北京9月5日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4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服务。 要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了解情况,了解诉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处理问题,切实提供用地保障,保证生猪生产稳定。
在用地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方面,通知提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基于农用地进行管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生猪养殖用地空之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采用常规耕地,不必平衡耕地作为养殖用途。 猪圈舍、场区内通道和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增加用地规模明确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废弃物解决等设施用地的需求。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利用现有养殖设施用地鼓励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现实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通知指出,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价格,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猪养殖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办法获得用地。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推广解读工作,让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支持用地问题的调整。 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养殖用途变更,确保农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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