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资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
昨天,农业农村媒体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增加了对工商公司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意见稿》从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流程范围
农业农村表示,为了贯彻落实新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修改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形成了《意见稿》
北京青年报记者首次获悉,发表《意见稿》有许多方面需要修改。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了土地流转的范围,贯彻了“三权分置”的理念,专节分别设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换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租赁、承包、入股或
考虑到贯彻“三权分置”理念,本次《意见稿》有效回应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要旨,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转让在当事人、程序、监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修改稿流程如下: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换,另行规定管理办法。
涉及土地的经营权
《意见稿》指出,在“三权分立”的背景下,农民出资的只有一定期间的土地经营权。 因为理论上讲,即使破产清算发生,农民也只存在失去一定期间经营权的风险,根据该规定承包地返还原承包人在法律上没有必要,与《破产法》相冲突。 与防范农民失地风险的问题相比,实践中发生了优先股、先期投资后股、回购等做法。 考虑到优先股在企业法中有较为成熟的理论探讨,建议将其作为防范入股失地风险的倡导性规定。
文/本报记者张钦统制/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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