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到2022年全省猪肉自给率达70%以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推动生猪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22年,生猪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省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流行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我省生猪生产能力明显下降,猪肉供应相对紧张,价格上涨较快,稳产供给压力较大。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意见认为,要立足于恢复现有的生产保证供给,着眼于长效转换方法促进转型,进一步完善生猪稳产保证供给的政策体系,不断增强猪肉供给保障能力,推进构建生产效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和谐的生猪产业优质快速新格局 到2022年,生猪产业结构转型和高度化取得重要进展,全省猪肉自给率达70%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8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在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方面,落实了加强市场新闻预警,引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猪场确保动物防疫安全的基础上增加补充栏,支持定点生猪养殖公司扩大生产能力的意见。 鼓励本辖区内种猪生产公司优先向省内养猪场(户)供应种猪、苗猪,把满足省内养殖需要放在优先位置,同时加强省外种苗购买力,处理当前种源供应不足问题。
指出在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实施猪良种补贴,支持猪养殖大县恢复生产。 应加快养猪生产相关设施的设备试验鉴定,加大和补充生猪生产相关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力度。 对被划分为财政保障能力分类的一二类市、县(市)和生猪养殖大县,降低非洲猪瘟杀市县的财政负担比例。 实行非洲猪瘟杀灭和病死猪无害化解决地方补助资金,资金发放从目前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 继续实行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暂时将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到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保险,积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探索了在创新金融信贷产品、依法合规、风险管理可行的基础上,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小屋、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押物范围,扩大养殖户融资渠道。 将仔猪和冷冻猪肉纳入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对年6月30日前向整车合法运输生猪和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在保障猪产业快速发展用地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将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快速发展用地诉求纳入农村一二三生产融合快速发展的5%以上新建设用地规划,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骨眼指标保障猪产业快速发展用地 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根据养殖规模合理明确猪养殖围栏、厂内通道和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猪养殖用地常规采用耕地,不需要平衡耕地作为养殖用途,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个 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必须根据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加强猪肉市场供应方面,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地方冻猪肉储存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适当扩大储存,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猪肉储存,调动社会冻库资源参与冻猪肉储存。 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在重大节日期间根据需要投放冷冻猪肉,以确保市场比较有效的供应,将猪肉价格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另外,根据实施意见,快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吸引有条件的中小养猪场(户)升级,快速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牧场。 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推广行动,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猪的生产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建设优质标准化示范场或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 鼓励和支持大型猪养殖公司布局的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培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的快速发展。 加快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种猪场生产性能测定,提高种猪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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