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从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时返还政策、退税比例70%。
公告称,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内嵌石膏、粘结石膏、混凝土空芯结构用石膏模板、砂浆石膏、机械
根据《公告》,纳税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水泥熟料,继续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78号,以下财税〔〕78号文件) 纳税人适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收政策的其他相关事项,按财税〔〕78号文件执行。
根据《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财税〔〕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旧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公告》还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3号,以下财税〔〕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和财税〔〕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公告》最后指出,财税〔〕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和财税〔〕7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符合“环境保护综合清单”特点的“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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