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酝酿再缩短 政府采购开放将在自贸区率先突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为建设中国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了方向,制定了规划设计。 全会确定,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规章、管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抓紧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缩小名单长度,进一步开放常规制造业,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的对外开放。 此外,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等重要行业也将有新的突破,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水平、规则的试点。
实行开放承诺的各项制度相继公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小外资进入的负面清单,允许越来越多的行业实行外资独资经营。
6月30日,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如期出炉,还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目录。 交通、基础设施、文化、增值电信等行业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国资本比例限制。
上述“双名单”、“一目录”已经于7月30日实施,到今年年底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名单以外的限制。
到年底,记者获悉,现有名录和目录各项开放承诺加快落地,地方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开放措施。
11月13日,上海发布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建设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探索要点行业开放的先行试验。 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联系的制度体系。 北京近日也发布了营商环境3.0版改革方案,将其作为推进新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值得期待的快速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 河北提出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经过三到五年的改革探索,将形成越来越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此外,作为外商投资行业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已经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式公布,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障该法执行以前的计划,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 此外,全面清理现有外资管理规定,统筹推进“废改立”相关事业,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日前,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提出了更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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