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日本财经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陈奥)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转变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管理资本”主线,从总体要求、要点措施、首要路径、支持保障4个维度出发,明确提出: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27日在“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实施意见》第一稿可以概括为:“实现四个转变,突出五个职能,优化四个路径,加强四个保障。”
一是实现四个方向的转换,确保准确的转换。 转变监管理念,从对公司的直接管理越来越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确保该管理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可管理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调整监管要点,从关注公司个人快速发展转向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整体功能,越来越着眼于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效率,加强系统规划和整体控制。 改进监管方法,从习性过渡到行政化管理,运用越来越多的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注重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从优化监管导向、关注规模速度出发,更加重视提高管理效益,按照优质快速发展的要求,引导公司加快快速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
二是强调五大功能,确保要点得到妥善管理。 通过聚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管理资本配置,加强整体控制,构建全国国有资本计划体系,引导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国有资本职能作用的国有企业活力,加强资本运营的统一规划和基础管理。 通过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管理资本收益、通过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评价指导作用,推进资本预算市场化运营,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治理资本安全,健全覆盖监管所有业务行业的出资人监督制度,从而 加强党的领导,管理国有公司党的建设,重复“两个连贯”,重复管理资本必须管理党建,进而以优质党建引领国有公司优质快速发展。
第三,优化四条路径,确保迁移系统相对有效。 以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明确责任界限,将所有权停止在清单之外,保证清单内权力规范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依法制定或参与企业章程,并依法向国家出资公司任命董事或指定董事人选 以分类放权为手段,根据公司的不同优势,比较开展授权放权,以充分激发公司活力的事件中加强事后监管为要点,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管,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是加强四大保障,确保全面落地。 加强对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系统共识、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组织领导,比较有效地落实责任,完善确保改革要求落地的制度体系,加强法治保障,改进推进管资本有关要求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的工作做法,提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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