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 外汇局将发布规定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王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此次修订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rqfii )投资额限制后,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而实施的管理规定。
《意见征集稿》主要遵循以下内容。
一是合并两种制度的资金管理规定。 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限制的基础上,合并合格境外投资者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今后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参照本规定进行跨境资金管理。
二是外汇一体化管理。 在保存qfii和rqfii制度的基础上,放弃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币种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需要导入外汇或人民币,导入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并根据导入的币种开设相应的账户。
三是优化管理者的管理。 一个海外机构的投资者不再受原有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制度对管理者数量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需要选择管理者。
四是进一步便利海外机构投资者的国内证券投资。 不再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出累计收益时,提供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等资料,由纳税承诺书代替,大大简化其资金汇出手续,大大简化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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