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严禁未经消毒解决或解决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本公司北京2月2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近日通知,安排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部署,规范医疗污水应急解决、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解决污水和废物,达到稳定的达标排放。 医疗污水解决设施或者污水解决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因地制宜地建设临时性污水解决罐(箱)。 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状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不消毒解决或解决未达标医疗污水的排放。
通知要求城市污水解决厂加强消毒工作,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量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在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快速发展动态,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污水的城市污水解决机构等尽快采取应对措施。
通知要求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力度,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止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大要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搞好新闻发布共享等。
成套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解决技术方案(试行)》,对疫情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和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予以管控,加强杀菌消毒,加强消毒。
技术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的应急解决在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加强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使用化学药剂消毒解决、使用专用设备消毒解决、污泥解决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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