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据中新网10月10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制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免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确定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在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等复印件。
资料图:游客在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购买化妆品。 记者骆云飞摄影
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布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升级。 随着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的增加和离岛免税商品的种类、数量的丰富和增加,对税务部门开展免税店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进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效果更好发挥,促进海南国际支出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南离岛免税店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健全免税店税收管理体系,商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办法》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包括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相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执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 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首次纳税申报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孤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此前经国家批准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提交有关资料。
《管理办法》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另外,销售孤岛以外的免税商品,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另外,离岛免税店还将根据要求进行纳税申报、个别计算、增值税发票等。 离岛商品经营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提交格式或者传输方法,完整、准确、实时地向税务机关提供销售离岛免税商品的相关新闻、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新闻、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管理办法》自每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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