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村委会任期调整为5年 对能力素质要求更高”
中新网广州10月10日电(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修改通过《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10日,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解读《办法》修改情况。
《办法》第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任期五年,原规定为三年。 对此,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表示,将任期调整为五年,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调动其积极性,熟悉村务工作,从长远角度迅速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 也可以减少选举过程中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减轻基层和村民的负担。
《办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确认,第三十五条候选人选举结果的确认,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市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从源头上严格关闭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 并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办法由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指出,村民委员会任期五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办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参加选举登记的村民必须过半数投票,过半数村民必须通过。 如果在选举过程中关闭不严格,则个别黑涉恶、“村霸”等问题者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解雇的过程很困难。 因此,确定资格审查程序,有助于从源头上保障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切实维护村民自治权利,全面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构。
另外,《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的文化程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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