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各级财政要大力压减非急需 非刚性支出”
据新网3月4日电 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较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要厉行勤俭节约,大力抑制常规性支出和非紧急性、非刚性支出。 不能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不能做的训练坚决不做。
《通知》指出,各地各县探索,如“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有缺口,应尽快调整或调整预算进行补充。 中央财政健全,有激励约束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助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完善,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抵扣后直接到县。 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本系统内各项收入和库存资金,按规定确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行。
《通知》确定,3月1日至6月底,根据确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期间,各地留存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按照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存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筹措安排的办法,被县级采用,不得停留在省级财政。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抓紧出台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开展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支付和聘用等事业。 依法分配的,按照当期或者上一年度基础要素计算预算的项目法分配的,应当切实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放,或者采取事先自筹资金清算的办法下放。
根据《通知》,财政部将立即向省级财政部门发出库金保障水平较低的市县情况通知书,支持疫情较重地区加强基础财政库金保障能力,确保“三保”支出的必要性。 省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研预判,综合实施政策,加强县区库金运行监测,关注库金持续紧张的县区情况,为困难县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指导和支持困难地区的“三保”工作,夯实“三保”基础,
《通知》允许在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和上年度结转资金的回收集中在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的紧急支出,条件较为成熟。 加大临时支付的清理回收力度,严格控制临时支出的追加。
《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要厉行勤俭节约,大力抑制常规性支出和非紧急性、非刚性支出。 不能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不能做的训练坚决不做。 可以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应当及时归还财政。 可调整、整合的预算资金,应当尽快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的需求,支持疫情防治和企业活动重新开工。 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基本没有新的增收政策研究,要充分考虑基础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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