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对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管制物项追究刑事责任”
13日,北京10月13日电(郭超凯 )出口管制法草案提请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 违反草案规定、相关规定,出口国禁止出口的管制物质项或者未经许可的出口管制物质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点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和社会公众为了贯彻整体国家安全观,建议在临时管制、全面管制、管制物质项目出口许可、管制清单等相关具体制度和规章中,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和功能。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草案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履行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军品出口专营制度。 从事军品出口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军品出口专营资格,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军品出口专营资格由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一些机构和社会公众建议,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发布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建设指导,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拟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四款: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领域的出口管制指南,建议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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