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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布支持物流公司快速发展的城镇土地采用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7 16:30:03 浏览:

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介绍物流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市的土地征收税政策。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公司所有(含自用和租赁)或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扣除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市土地购置税。

公告称,物流公司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工商部门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公司。

公告还规定了减税政策适用的大宗商品仓库设施和仓库设施用地范围。 未直接用于物流公司办公、生活区用地和其他大宗商品仓库的土地,不在减税范围内,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征收购置税。

缴纳的应当减税的税款,由纳税人在以后应当缴纳的税款中扣除或者返还。

纳税人应当享受减税政策,按照规定办理免税申报,保留不动产权利说明、土地用途说明、租赁协议等资料以备详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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