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商品房供应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6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官网16日发布了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了确定了几个事项,包括加快商品房供应,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允许延期土地出让价款等。
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比较有效期。 本通知施行前,更新单元规划按照《深圳市拆解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管理规定》(深圳规划资源规则〔2019〕4号,以下简称《规划管理规定》)比较有效期,更新单元规划未经批准,其比较有效期延长3个月 各区应当在本通知施行的5个工作日内积极补充公告上述相应项目的比较有效期,重新确定比较有效期。 本通知施行后,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其比较有效期将按照《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地价测算规定的适用期限。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以下简称《规则》)公布前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应于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变更) 年7月17日起申请测算城市地价更新的,其地价计入标准和方法按照《规则》执行。
缓和公司的资金压力。 在当地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在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可以根据项目现实情况,由实施主体申请人通过金融机构保函的方法替代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 对本通知实施前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项目,各区可以结合项目现实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变更项目监管办法。
加快商社的供给。 商品房申请预售的,应当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保证项目工程质量。 今年中,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标高达到±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延期土地允许转让价款。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或地价缴纳通知和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价款缴纳期限为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和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以内(即年1月23日至年6月22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 用地单位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作为违约行为,不征收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可以按期执行,延期至年。
促进城市更新事业的速度。 在当地疫情防控期间,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快速见效的要求,加强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开发公司等企业活动重新开工。 各区必须多次更新全市城市,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规定外增设考核(审批)环节,设置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统一平台受理处理、规定时限考核(审批)的要求。 大力推进网上审批,采取集中考核、并行审批等方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公司工作。 进一步简化意见征集流程,各区征求意见的本辖区职能部门数量基本不超过5个,对5个工作日内严格执行反馈意见要求的法定图生效2年内的领域,或已完成领域统一研究的领域,基本不征求本辖区各职能部门的意见。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称“当地疫情防控期”以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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