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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非法购买宅基地 小产权房等 不得办理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20 18:18:02 浏览: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报道,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采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耕地建设、违反生态保护红外线法规要求建设住宅、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房等,不得登记,不得通过。

《通知》要求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矿权登记工作。 各地以未确定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事业重点,根据房地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一体化登记。 几经变化,大体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发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采用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有不动产一体登记指控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根据《通知》,各地可以采取积极灵活的办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 权利人因外出等理由不能进行当地指挥界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或通过“预约、加装”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法进行。

《通知》强调,对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进行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还表示,各地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不动产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开采权登记。 必须充分利用新闻化手段规范登记册的填写、审查和检验,确保登记册复印件的全面、规范。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笔汇算清缴,逐步汇到国家级不动产登记新闻管理基础平台。 到2021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必须完成汇款业者。 (中新经纬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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