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超15.4%就算高利贷?听专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取消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二线三区”。 新金利红线设定为4倍lpr,以最新一年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新发布后,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有观点认为15.4%以上是高利贷。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利率红线有漏洞,可以轻易迂回。 事实到底怎么样了? 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首先,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并不是固定在15.4%。
据业内专家介绍,15.4%的说法最初来自最高法的解释,“以2009年7月20日公布的1年最优遇贷款利率( LPR )的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为历史的24%和36%。
也就是说,15.4%的上限是根据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计算出来的,并不一定。 如果lpr发生变化,则该上限也同样发生变化。
其次,据报道,新规出台后,民间借贷新规存在漏洞,民间借贷机构可以用“钻空子”放70%的高利贷。
对此,中关村网络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溪表示,借款人借款期满后应支付的本金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和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最优贷款利率( LPR )的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利息之和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是指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编纂后的司法解释中很明显,”董希淼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确实存在,两者也确实存在差异。 过去,一些机构通过收取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等附加费用,最终实际资金价格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在充分考虑各种还款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希望一些机构不要耍小聪明。
另外,业内专家警告称,新规的确定只是“民间借贷”,这意味着新规不适用于银行和费用金融企业等持牌金融机构。 根据去年9月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记录》,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通过防范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价格的精神,区分金融贷款和民间贷款,适用不同的规则和利率标准。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小额贷款企业按照市场化大体经营,贷款利率上限开放,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对此,董希淼表示,小贷企业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存在法律争议,“小贷企业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将小贷企业等视为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制。”
另据业内专家介绍,为正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提供防风、顾客介绍等服务,不在此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如何监管从事次贷业务等的金融科技公司,是金融监管政策问题。 今年7月,中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贷款业务持开放包容态度,有助于金融科技公司依法开展业务,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记者 钱箭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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