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创建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部分产品价钱低于平均批发价”
我公司太原5月24日电(记者王皓)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山西日前开展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组建认定工作,规定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生鲜农产品价格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平均批发价格的5%以上。
研究表明,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必须具备突出的辐射推广和便民服务能力。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30亩以上,农产品年交易额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公益性农贸市场经营展位在50米以上,经营农产品20种以上,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公司应有统一配送的零售网点5个以上,一个网点服务半径500米以上,农产品经营20多种,农产品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山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是政府支持、具有较强控制力、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广环境保护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市场。 政府鼓励市场内大型批发商向产地扩张,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入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时间购销协议等途径,迅速发展订单农业。 鼓励纵向延伸产业链,快速发展“农批零对接”。
并且,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对市场内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进行每日采集和监测预警,建立价格发布平台,发布农产品品种的价格指数。 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通过减免费用、增加供给等手段稳定物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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