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推出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快速发展”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快速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这包括提高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进“五税一体化”综合申报、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征收增值税即简化办理流程等。
为支持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和快速发展,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6项税收便利服务措施,推进征管一体化、税费便利化。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税务机关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信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税务总局新出台的10项措施,进一步丰富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税费便利化改革文案,形成“16+10”税收支撑体系,积极打造长江三角洲地区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新闻共同体”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表示,税务部门此次公布的10项措施,从税收数据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强,正是当时正当的政策措施,此次10项措施的推行必将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形成国内大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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