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红利“落袋” 我国首次个税汇算已顺利完成”
《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国首个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事业顺利结束。 记者采访发现,新税红利“落袋”的最后一步——税源在今年首次实施时展现出税制设计科学简化、 结汇渠道便利、协同创新智能申报等优势,纳税人结汇更简单、纳税体验更优化、纳税体验更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指出,此次税费改革是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简化税制设计的。 这有利于自然人的理解和操作,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从制度上保证了首次税汇的成功实施,体现了我国税收调控的制度特征。
此外,汇款渠道便利多样,纳税人纳税体验也更加优化。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设立了税单申报邮寄受理点,5名纳税人按邮寄办法申报,顺利退税,满足了纳税人多元化个人化申报的诉求。 在江西,税务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民营公司、外资公司人员五批,确定领导推进责任,分时间段委托纳税人汇款。
记者表示,在首个税汇业者中,支持新闻化的申报方法大幅提高了汇款效率。 在一分钟内轻松解决计税的实践背后,是税务部门创新征管办法,积极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此外,各地税务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加强新闻共享引进了第三方新闻,纳税人自行收集和整理了应税所得、附加税及缴纳税款等方面新闻的从业量,提高了汇款速度和准确性。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表示,此次税费改革不仅各地税务部门一致配合,其他部门也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依靠税务管理和数字管理的大力支持,确保了计税的成功实施。 这是我国推进共建共享共治、推进税收管理的象征,应该高度肯定。
4个月来,全国千万自然人纳税人首次主动通过纳税年度汇款及时办理退税,反映了个人纳税主体的高自主性、自律性和参与度,强化和提高了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表示,在税费综合和分类改革后,年度汇算清缴已成为许多纳税人的规定动作。 参与年度汇算清缴将进一步增强个人纳税意识,这为未来进一步做好税收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也是现代公共管理理念在国家税收管理行业具体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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