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造成5人死亡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情况公布”
事故现场。 警察提供图
中新网南宁10月29日电 (唐志平)广西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9日公布了南宁市5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事故责任车辆所属公司广西南宁进驰贸易有限企业连续21小时在车辆驾驶员岗位上工作,存在驾驶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易疲劳等不合理情况,存在于公司安全主体中。
今年5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钦崇高速公路吴上线(县道xb16线,以下称为“xb16线”) 18km+450m处与国道g359线的十字路口,桂aw8721号大型自卸轿车与桂fec229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桂fec229号小型客车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成立“5.15”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故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弱点、原因等展开深度调查。 桂fec22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方恩清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未让有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一)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规定,其违法行为。 桂aw8721号重型自行车驾驶人陆建民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所示的最高时速,其交通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在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出现最高时速。 ”。 的规定。 此外,驾驶车辆载重量超过核定载货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货量符合核定载货量,严禁超载”的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作用,应当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外,在该事故中,重型卡车通过路口时存在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且所属单位广西南宁进驰贸易有限企业在车辆驾驶员安排上驾驶员连续21小时上班,易发生驾驶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疲劳等不合理情况。 在该事故的事件十字路口,深度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时发现,道路十字路口标志标线不清晰,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存在十字路口绿化植物遮挡视线的情况。 目前,深度调查组已将该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和道路上存在的问题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
对比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脆弱性,下一步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上超速行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全面拆解交通事故规则的优势,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的可比性、实效性。 并推进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本辖区运输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管理模式,根据运输实际,合理安排运输人员、每次货运量,加强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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