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鼓励房企让利销售新房 公积金贷款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据东北网报道,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房地产和建筑公司进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应对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哈尔滨市印发了《关于在疫情期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的通知》, 支持《通知》共十四条扶持措施,其中确定向房企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销售新商品房。 公积金贷款项目随时提交审批。
具体如下。
一、年度,对驻哈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进行调整(年度参照执行、红牌公司除外)。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只剩下监管资金额的3%用于庭院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其余资金开发公司随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列施工单位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方法申请延缓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宽限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逾期未交的,按规定列入失信公司名单,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受理项目合同。
五、公积金贷款项目实现项目合同网上审批,原每周召开考核贷会,调整为单一合同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六、异地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异地职工在哈市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每月分期提取公积金还贷商业购房贷款,并开通网上办理办法,可以实现网上同时办理。
八、将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原来的55岁调整为60岁。
九、灵活就业人员可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申请贷款。
十、支持哈尔滨银行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居住用途的公寓产品提供与享受住房贷款同等的政策支持。 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的水、电、煤气的收款以民间价格基准进行。
十一、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开发公司销售的住宅房屋、居住型公寓等新建商品房,在支持和鼓励购房者进一步让利的基础上,对鄂人员、疫情受害者等特殊贡献群体购房,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政府审查、表彰、表彰让利公司的销售情况。
十二、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之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合同,解除自主权,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次数仅限一次。
十三、对新商品房销售下行压力较大的区和县(市),及时通报当地新商品房库存量、销量和下行压力等情况,积极引导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销售新商品房。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的责任,指导公司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活动重新开工。 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房建设、公积金、房地产等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及时研究判断房地产走势,搞好市场监测分解员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加强企业广告主体的责任,落实防疫措施,搞好生产经营,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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