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长租公寓的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出租人每月按时向银行账户支付租金时,他可能不知道,他已经成为“费用贷”的贷款人,金融机构可能已经一次也没有向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商支付过这笔钱 为了抑制这种混乱,近期,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相继发布了规范住房租赁公司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赁公司开设资金监管账户。
两天前,重庆市住建委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公司合规经营实施的通知》,首次将房屋租赁公司资金纳入监管“篮子”。 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营住房租赁公司应当在渝机构总部1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渝全分公司监管资金。 承租人向房屋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和通过房屋租赁贷款方法获得的资金应当纳入监管。
这是三个月来第四个拿出监管长期租赁公寓资金的城市。 成都、深圳、西安相继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近年来,租赁公寓运营机构依赖“租赁贷款”。 据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正义联合会主席胡景晖介绍,长租公寓运营商将收到的租赁贷款用于“抢夺地盘”,采取了加杠杆的形式。 应该减少资金被挪用于租赁公寓运营机构沉淀的执行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可能性。
“现在,也有很多房屋租赁公司诱导顾客采用‘租赁贷款’的情况。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在租赁市场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弊端暂时消失,市场出现短期波动,租赁公司的资金链切断“退路”,房东和承租人都成为受害者。 楼建波提出,租赁公司应当将收取的租金和房屋租赁贷款办法所得资金划入专项监管账户,要求公司经营规模与自有资金相匹配。 赵莹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