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拟出台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本公司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2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规范小额信贷企业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了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方法:确定了经营互联网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网络平台等方面应符合条件。 方法:规定经营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一次性重复支付货币资本。
在贷款金额方面,办法是,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应当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债务、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明确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的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一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大致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两个金额中较低者为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
在贷款用途方面,办法确定小额贷款企业应当与借款人确定约定贷款用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监测贷款用途。 网络小额贷款不得购买或偿还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投资的住房贷款等。
方法:督促经营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工作等,不得依法收集和录用客户新闻,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方法自方法实施之日起,设立了三年的过渡期。 方法过渡期内,未取得省级行政区域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企业,应当将省级行政区域互联网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内,有序压缩减少,逐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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