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 对政府采购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12月7日 记者曾金华报道: 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稿》从全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诉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法流程等方面,修改了现行的政府采购法。
据悉,此次修订多次以问题为导向,比较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处理方案。 并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完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是指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采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此次修订适应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征稿》将逐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增添政府采购政策的篇章,为采购政策的目标增添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文案,确定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执行措施,为采购者增添执行采购政策的要求,将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何代欣认为,随着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对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在不断增加。 因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线索。
然后,《征求意见稿》将健全政府的采购方法和程序。 结合不同采购项目的诉求优势、业绩目标、市场供求情况,梳理不同的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法的适用情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方法。
《意见征稿》还简化了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了供应商资格条件,便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价格。
“要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策作用和政府作用。 然后,通过确定合规运营流程,保证公共资金的安全运营。 ”。 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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