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本公司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申锟)财政部日前发表意见,确定预算部门或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点、范围、方法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序实施,保障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高的增效作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预算部门或者机关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贯彻本部门或者机关主体职责的政策和项目。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管理。 第一,包括事前的绩效判断和绩效目标的审查。 二是绩效考核或考核结果的研究。 三是制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四是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
意见强调,要反复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分离,禁止预算部门和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的绩效管理工作。 对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测、绩效自评等预算部门或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部分事项,基本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时,应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只限于协助委托人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
意见要求、委托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的流程和要求,选择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行信用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方机构必须独立于委托人和业绩管理对象,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判断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表的意见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有力措施,第三机构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掌舵方向”,将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录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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