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开展就业帮扶”
日前,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教育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印刷年扶贫搬迁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六个方面确定了25项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要开展就业援助,通过多种渠道创造就业机会。
资料图:云南鲁甸村民搬到卯家湾,扶贫搬到安置区的新家。 记者康平摄影
在完全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确定了三项政策措施:分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将大型城市安置区和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 聚焦大规模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等短板,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倾斜支持搬迁任务繁重的省份。 分配教育行业相关资金时,倾斜支持转移任务繁重的省份。
在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支持方面,确定了6项政策措施:分别开展就业支持,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对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业支持,开展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生计划的投入。 将农产品加工能力聚集在安置区周边,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推进搬迁户和贫困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发挥鼓励转移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加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当地就近就业的东西部扶贫合作和定点扶贫等机制作用,支持劳动密集型扶贫工厂建设,在安置区因地制宜地设立扶贫公益性岗位。 广泛吸纳搬迁的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在加强安置社区管理方面,确定了三项政策措施:分别支持地方合作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管理机制;引诱移居群众进入风俗,建立邻里和睦、守望先锋 鼓励参与形成文明节俭良好风气的东西扶贫合作的省市、高校和有关机构,对普通话普及率低、普及压力大的布局区给予协助。
在保障转移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确定了三项政策措施。 分别是:有序推进旧房屋拆除和旧住宅基地恢复维修,安排住宅物业确权登记等各工作人员。 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关节余指标,支持易地扶贫转移相关政策。 支持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培育快速发展产业。
在加大员工投入力度方面,确定了三项政策措施:分别在安排相关民生行业专项转移支付时,统一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沉重省份的倾斜,鼓励省级政府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常规债券予以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动员支持转移安置区后续产业快速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转移的组织中央公司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县后续扶持项目建设。
在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方面,确定了7项政策措施。 分别为:继续保存各级扶贫搬迁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设单位领域监督管理地方指导1万多个超大型集中安置区制定巩固搬迁扶贫成果实施方案起草年后加强对扶贫成果指导文件后续支持工作督导检查的后续支持工作生效 对提高有效推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后的扶持工作在积极有效的省份实施审计激励措施。 将之后的支持工作情况纳入扶贫效果评估和贫困县退出判断的积分复印件。
《通知》是继2019年6月11日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扶持事业力的指导意见》后,在国家层面发布的另一份重要政策文件,进一步集中各地区、各部门的合作,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的扶持力度,消除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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